(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1日电)新北市陈姓男子涉嫌与诈团勾结,以投资股票诈骗,取得被害人名单及联系后,转介地政士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取得款项再交给诈团收取回扣,刑事局日前循线逮捕陈男等31人送办。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击犯罪中心今天表示,分析「165反诈骗数据库」,发现有多名被害人遭诈团以投资股票诈骗,在假投资平台投入资金后,再遭诱骗向特定「融资代办」人员申办房产抵押贷款,以求加码获利。 警方发现,被害人在扣除高额利息、代书费、服务费及虚设名目「土地增值税」后,实拿现金不到8成,款项即交付诈团车手,经清查计有10名被害人遭相同手法诈骗,财损金额达新台币1亿2000万元。 案经刑事局中打第四队与台中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第六分局及新北市警察局海山分局共组项目小组,并报请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指挥侦办。 项目小组于民国114年8月至115年1月间,发动4波查缉,循线前往新北、桃园、台中、高雄等地,逮捕控盘主嫌新北市35岁陈男、贷款掮客、地政士、金主、收水车手及转帐犯嫌等31人到案。 警方查扣保时捷车辆1部(市值418万元)、现金8万3800元及手机等证物,并向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声请裁定,扣押被害人设置抵押不动产2处(市值约3360万元)。 警方查出,陈姓主嫌与境外诈团勾结,取得被害人名单及联系后,指示黄姓掮客寻觅金主出资,另由罗姓地政士负责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再由林姓掮客向被害人收取各项高额费用,事后向诈团收取贷款金额10%作为回扣。 警方指出,10名被害人中,桃园地区70岁陈姓妇人损失金额最高,她于113年12月至114年3月遭诈团以投资诈骗,损失3132万元,其中以房屋抵押贷款450万。 全案警询后,依刑法诈欺罪、洗钱防制法、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及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等罪嫌,将陈男等31人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其中陈男等4人遭检方声押获准。(编辑:陈清芳)115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