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曾以宁台北16日电)男童「剀剀」遭虐死案,北院一审判社工2年徒刑。卫福部次长吕建德表示,尊重司法判决,但社工角色与责任范围仍有讨论必要。社工公会全联会则发声明反对体制问题个人化。 吕建德今天通过文本对媒体表示,理解社会对儿少保护议题的高度关切,并关注第一线服务体系所承受的压力与挑战;对司法判决相关事实认定与法律责任予以尊重;至于社工角色与责任范围,仍有持续查看与深化讨论的必要。 吕建德指出,儿少保护工作本质高度复杂,须在制度支持与专业责任间取得平衡,以维持服务体系的公信力与专业品质。将持续优化社工人力配置、教育训练与支持系统,提供第一线人员更稳定的运行环境;并持续广纳各界意见,检讨相关制度与机制,强化社会安全网,提升服务的即时性与整体性能。 社工师公会全国联合会今天也发布声明指出,抗议机构责任转嫁,反对体制问题个人化。公会全联会认为,此案服务契约主体为儿童福利联盟,机构理应负起最高督导与审核责任,判决却仅对第一线社工课以重刑,表示将系统性的资源缺口与组织管理失效全数归责于个人,对其个人实属不公。 声明认为,应厘清社工专业本质,拒绝不切实际的法律期待。社工的工作内核是陪伴与赋权,而非监控与侦查,担忧司法机关将「危险源控制」、「自愿承担保护义务」等建构社工专业为全能的「保证人地位」,恐导致社工防御性作为,使脆弱家庭失去真正的专业支持。 台北市社会工作人员职业工会声明指出,关于保证人地位,法院认为此案为实质家外安置,因此陈姓社工有自愿承担保护义务之保证人地位。但「家外安置」是经过法院裁定,或通过契约方式将监护权及照顾义务转置于国家,故此案不属于「安置」性质。 关于案件因果关系,声明表示,工会很遗憾,法院认为社工的日常实务,与社工的现场状况有很大差距,需要更多社会沟通机制。静待当事人与律师讨论是否上诉,但本会立场为全力支持上诉。 1岁10月男童「剀剀」遭虐死案,台湾高等法院1月27日判处保母姊妹刘彩萱无期徒刑、刘若琳有期徒刑18年。台北地检署查出,儿盟陈姓社工3次访视男童后,明知异常却未如实写访视纪录,113年8月间依过失致死、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等罪嫌起诉陈女。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过失致死罪,判处陈女有期徒刑2年。(编辑:张雅净)1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