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16日电)台北市信义警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副所长李俊良涉协助富商钟文智在判刑定谳后潜逃,共伪造95次不实报到纪录,北检今天依公务员违法图利等罪起诉,求刑8年,在押中李俊良移审北院。 除李俊良外,台北地检署今天依违反个人数据保护法起诉钟文智大帐房叶仲清。此外,福德街派出所另2名副所长古志铭、梁思强及李俊良妻子黄钰婷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出,李俊良明知钟文智自民国110年10月5日迄今应于每周星期一、四、六前往福德街派出所报到,竟将报到案件纪录表自值班台取走,替钟文智在案件纪录表上签名。经查,钟文智报到案件纪录表虚伪登载不实合计95次,让钟文智得以减免油资。李俊良涉犯公务员图利罪。 根据起诉,李俊良另涉财产来源不明罪,检察官于侦查中发现,李俊良任职信义分局期间,每月本薪新台币8万至9万余元不等,每月加班费约1万7000元至1万9000 元,总计每月薪资收入约10万余元,且无任何业外收入。 但检方调阅李俊良金融帐户后发现,李男于111年至113年间以现金存入的不明款项,总计增加260万4000元不明财产,且来源可疑,其财产增加与收入显不相当。 此外,李俊良更协助钟文智盗查他人个资。起诉指出,李俊良于107年11月4日晚间9时39分许、翌日下午6时44分许,以其帐号密码登录「勤区查察处理系统(OE)」,虚伪登载「家户查访」事由,查找民众个人户籍数据,并将信息告知叶仲清,叶仲清再转知给钟文智。 检察官认为,倘警员就未如实报到的被告,未把关报到进程,反以伪造文书的方式代为报到,创造不公平的违法状态利益,使应报到的被告取得无庸详实报到的便利,应堪认定属贪污治罪条例图利罪所称「不法利益」。 量刑意见部分,起诉指出,请法院审酌李俊良为警职,职司社会治安及秩序维护职责,本应奉公守法,戮力从公,竟不知廉洁自持,与不正当人士私下交往,涉足声色场所,更利用警察职务上的机会从事不法,严重破坏警纪,践踏社会善良风俗,更加深社会大众对于员警的负面观感,影响尽忠职守员警的正面形象,损及国家法益甚钜,建请量处有期徒刑8年并声明褫夺公权,以儆效尤。(编辑:李锡璋)1150416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