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张已亷高雄20日电)蔡姓男子涉嫌从事非法汇兑,牟取新台币与人民币汇率价差并收取手续费,总计汇兑新台币8000万多元,获利10万多元,遭桥院依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处1年8月徒刑。可上诉。 桥头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提到,蔡男自民国105年至106年间,与在中国的黄姓商人等人配合,另与在台的曾姓男子配合,由黄男、曾男各自利用自身或其家属银行帐户,接受他人委托从事两岸非法汇兑,蔡男再从中收取手续费。 判决书指出,蔡男等人涉嫌反复经营台湾与中国汇兑业务,总计汇兑金额达8000万多元,其中蔡男以每兑换100万元,收取125元手续费,总共获利10万多元。 法官审酌,蔡男于侦查中自白且自动缴交全部犯罪所得,兼衡其素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与获利程度等,依非法经营银行业务罪,处蔡男1年8月徒刑,缓刑4年,并应向公库支付35万元。可上诉。(编辑:张铭坤)1150420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