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曾智怡台北19日电)针对台北市翡翠水库管理局称依经济部规范向台电收取耗水费,经济部水利署说明,水力发电并非属于耗水行为,依「水利法」84条之1规定,经济部对水力发电用水并未征收耗水费。 至于翡管局如欲协商收取相关费用,水利署表示,若属「发电补偿费」或「发电费率」性质,应由双方依协议机制办理,不宜援引水利法作为相关依据,以免造成社会大众误解。 台北翡翠水库拟收取耗水补偿费,但被认为费用太贵,台北市长蒋万安今天出席教育局活动受访时表示,耗水费的费率也是中央经济部指定的标准,「若台电有意愿议价,水库会愿意讨论」。 水利署通过新闻稿表示,水力发电是利用水位高低落差所产生的能量转换为电力,在发电过程中并未消耗或减损水量,发电后的水仍可于下游供应其他用水需求,并非属于耗水行为。因此,对于水权登记用途为水力发电者,依「水利法」第84条之1规定,经济部对水力发电用水并未征收耗水费。 水利署指出,依水利法第84条之1规定,耗水费的征收机关为中央主管机关经济部,地方政府并非该法条的法定征收机关,相关权责应予厘清。 水库营运现况方面,水利署说明,翡翠水库目前蓄水率为91.6%,已高于运用要点所订上限水位,在此情况下配合发电,有助于整体能源调度,将持续秉持依法行政原则,妥善管理水资源,确保供水稳定与公共利益。 台北市翡翠水库管理局日前表示,将不配合延长发电支持。台电表示,翡管局要求增收每公吨新台币3元的耗水补偿费,换算等同每度电需加收12.5元,加计现有的购电费用2.1元,等于延长发电的购电费用高达每度14.6元,台电考量购电成本公平性后难以同意,也尊重翡管局转型绿电自售规画。(编辑:黄国伦)1150419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