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14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儿童托育服务法,明定若托育相关人员有身心虐待或情节重大的性骚扰等,最高可处新台币60万元罚锾;「监管云」部分,要求托育机构应装设监视录像设备,影像至少保留30天,并应上传至主管机关建置的系统保存。 幼儿托育因「剀剀案」受高度关注,行政院会去年5月通过儿童托育服务法草案,将0岁到2岁托育规范单独立法,重点包含居家托育执业资格调整、强化托育机构管理、增加多元托育型态、强化不当对待处理机制等。 经过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8次排审、3度朝野协商后,立法院会今天上午三读通过订定儿童托育服务法。 条文明定,托育服务应以儿童最佳利益为优先考量,及提供儿童优质、普及、平价及近便性的托育服务。中央主管机关为卫生福利部,应掌理全国性托育服务政策、方案的规划,定期办理托育需求调查,搜集全国性托育服务基本数据,包括收费项目与数额等。 中央主管机关应召开托育咨议会,集成规划、协调、咨询、宣导托育服务、开发居家托育人力资源、订定居家托育收费、退费项目及调整原则,托育机构的收费、退费项目与其他托育服务相关事项。 条文明定,具托育专业人员资格者,应向地方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取得居家托育服务证书后,才可提供居家托育服务。地方主管机关对于居家托育人员的监督及检查,任何人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检查时,不得借故藏匿儿童。 居家托育服务收费及退费项目的订定与调整原则,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再由地方主管机关分区订定托育服务收费及退费基准,并应至少每2年定期检讨;居家托育人员不得收取收费与退费项目及其金额基准以外的费用。 居家托育人员应与送托儿童的法定代理人就托育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订定书面契约,相关格式及内容由卫福部订定定型化契约范本与其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为保障受托儿童权益,居家托育人员应在收托儿童当日前,完成投保专业责任保险。 基于保护儿童人身安全与发生儿虐案件时,得查知相关事实并确保证据保存,以利厘清责任归属,三读条文明定,托育机构应装设监视录像设备,妥善管理摄录像音数据,至少保存30日、加以保密,并应发送到地方主管机关建置的网络系统,不得规避、妨碍或拒绝。中央主管机关应补助地方建置网络系统。 罚则部分,托育相关人员若对儿童有身心虐待,或情节重大的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其他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等行为,将处行为人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行为人姓名及其所属托育机构名称。 考量未经许可设立的托育机构,其环境、人员资格及托育品质各方面都有未能适切提供托育服务之虞,除影响儿童身心发展外,所提供托育服务环境安全也堪虑。条文明定,未经申请许可设立托育机构即收托儿童,处行为人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止收托。 居家托育人员若违反儿托法规定,除依规定处罚、要求限期改善外,条文明定,得依其对托育品质及儿童安全的危害程度记违规点数。2年内违规点数达一定次数者,得暂停一定期间新收托服务;5年内暂停新收托达2次,再违规且遭记点者,废止其登记。 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居家托育人员在儿托法施行前,已修毕托育人员专业训练课程领有结业证书,并取得居家托育服务证书者,在儿托法施行后得继续提供居家托育服务。儿托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