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谢君临台北15日电)国民党前副发言人吕謦炜、议员林国春指控民进党立委陈亭妃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陈亭妃控告2人侵害名誉权,请求连带赔偿160万元。北院认为2人已尽合理查证,今天判决驳回陈亭妃之诉。 国民党新北市议员林国春于民国112年参选立委期间,与时任国民党副发言人、现任基隆市政府民政处长吕謦炜合开记者会,指控民进党立委陈亭妃的长荣大学经营管理研究所博士论文「台湾六都行政管理绩效衡量之研究」涉嫌抄袭。 吕謦炜表示,陈亭妃的博士论文抄袭比率高达25%,多处抄袭未标明出处。2人并批评陈亭妃「抄袭、不法学位、智能窃盗、学术诈欺集团」等。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陈亭妃提告主张,林国春、吕謦炜为了选举操作不实指控,不仅伤害她的人格,也牵连无辜的指导教授,当年份该研究所的博士论文并未规定图灵原创性比对须低于13%,且她的论文有引注引用数据,合乎规定。 陈亭妃认为,林国春、吕謦炜未向长荣大学查证、确认她的论文引注方式合规,即以偏激、不堪文本批评,已逾越合理评论范畴,向2人提告求偿新台币160万元。 林国春、吕謦炜反驳表示,陈亭妃是5连霸立委,其诚信、操守与公共利益有高度相关,她的博士论文与维基百科内容有多处相同,他们以图灵比对等方式查证后发表言论,已善尽合理查证义务,属合理评论。 北院法官审理后认为,陈亭妃的论文虽有注明数据源,但引用数据格式确实有所不当,与学术伦理所要求的引注格式不符,确有瑕疵,论文是否挪用他人的创作,属可受公评之事,林国春、吕謦炜已尽合理查证,评论用词纵使尖酸,陈亭妃身为公众人物,也应容忍退让,因此判2人无须赔偿。(编辑:张雅净)1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