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张雄风台北15日电)苗栗后龙大鹏风机于2006年商转,近期提出更新改建计划,拟减少5座机组、更新16座,今天进行第3次环评初审。环委虽同意补充修正通过,但也建议开发单位评估拆除西湖湿地内4座风机。 环境部今天召开「大鹏风场风力发电机组更新改建计划环境影响说明书」项目小组第3次初审会议。 本案开发单位为苗栗风力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将原设置于苗栗县后龙镇沿海地区21部风机,更新改建其中16部;风机单机设备容量约为3至5百万瓦(MW),总设备容量约为48至80MW。施工包含既有风机拆除、基地整地、塔架基础、风机组装、输电线路更新埋设等,预估工期约18个月。 历经前2次初审会议,开发单位表示,由原订计划更新18座风机,下修为更新16座,排除14、18、19、20及21号等机组更新规划,以降低整体环境影响并回应地方期待。 蛮野心足生态协会表示,新设的风机叶片大小,还有风机高度,至少增加1.5到2倍,但噪音、眩影的评估却是「可能会下降,或几乎没有影响」,并不合理;应依实际运转所产生的噪音、眩影干扰居民生活,并针对居民所陈述生活品质下降的情况做系统性的分析。 环评委员呼应协会发言,认为噪音的基准值应该是自然的环境音,而不是现在既有风机运转的状况下做为背景值;另外,应定期公布环境监测结果,针对居民意见反映及环境影响异常事件,研提具体运行标准作业进程。 环委提到,本案位于石虎高密度出没区域,应该研提更积极的石虎保育措施及栖地补偿规画,并运行更具系统性的生态监测。经内部会议讨论,建议本案补充修正后通过初审,将送环评大会审查。 本案有风机位于西湖重要湿地范围内,有环委认为,鸟类会从海边及有植被的地方来回飞行、觅食,从彰化、云林一带的风机,已经看出会限制鸟类的迁徙和活动;因此建议评估拆除位于西湖湿地范围1至4号风机,不进行更新改建。 环境部补充说明,由于大鹏风场机组是于2006年设置,2015年湿地保育法实施后,被纳入新划设湿地范围,因此涉及湿地部分,开发单位已同步送内政部国家公园署审查,现况进程为开发单位补件中,尚未完成。(编辑:李亨山)115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