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14日电)嘉义简男被控2月间无故持利刃割伤晨运男子后颈部,经被害人求饶即停止动作,检方认为无杀人犯意,依伤害罪起诉;全案移审,因对社会治安危害重大,嘉院裁定羁押3个月。 据嘉义地检署起诉书,30岁简男与龚姓男子素不相识;简男于2月21日清晨在嘉义市友忠路与自由路口绿地,无故推倒晨运的龚男,并持刀械朝其后颈部前后割划,龚男当下求饶,简男即停止割划,待龚男欲爬起时,简男又踢倒龚男,旁人见状报警。 嘉检表示,警方赶抵,简男加速逃离现场,并于途中丢弃凶刀,最后还是被警方压制在地,依杀人未遂罪嫌移送法办,检方声请羁押获准。 嘉检说,经查,被害人龚男称求情后,简男即停止持刀械割划,且龚男受伤送急诊约1小时12分钟后出院,可见其颈部所受伤害并非严重伤势,而扣案刀械十分锋利,若简男有意杀害龚男,应不会在求饶后即停止割划颈部动作。 因此,考量龚男所受伤势在无明显立即致命危险和简男自行停止割划的情况下,难以认为简男有何杀人犯意,无从以杀人未遂论处。 嘉检表示,全案侦结并依伤害罪嫌起诉;另考量简男无故持刀械任意朝他人颈部割划,随机犯案造成社会恐慌,建请从重量刑。 全案于昨天移审,嘉院表示,简男有畏罪及逃避司法侦查、审判行为,有逃亡之虞;且简男与被害人互不相识、并无结怨,却自称因精神状况不佳,就持刀朝被害人的颈部挥砍,对社会治安、秩序危害重大,因此,认为有羁押必要,自昨天起羁押3个月。(编辑:张铭坤)1150414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