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立委李贞秀遭开除党籍。中选会表示,民众党已发函给中选会,开除李贞秀党籍,因此中选会今天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3条第2项规定,函请立法院注销李贞秀的立委名籍。 公职选罢法第73条第2项规定,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法委员,在就职后丧失其政党党籍者,自丧失党籍日起,丧失其资格,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函请立法院注销,其所遗缺额,除以书面声明放弃递补者外,由该政党登记的候选人名单按顺位依序递补;若该政党登记的候选人名单无人递补,视同缺额。 李贞秀近期争议不断,民众党中评会今天下午开会,决定将李贞秀开除党籍,即日起生效,李贞秀也将因此失去不分区立委资格。 中选会通过文本回应,台湾民众党今天发函中选会,开除民众党原党员李贞秀的党籍,因此中选会已依法循例,在今天依公职选罢法第73条第2项规定,函请立法院注销李贞秀的立法委员名籍。 中选会表示,后续待收到立法院注销名籍公函后,将依公职选罢法第73条第5项规定办理。 公职选罢法第73条第5项规定,依据第73条第2项规定的立委递补案,应自立法院注销名籍公函送达日起15天内,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告递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