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李先凤花莲16日电)花莲县115年度总预算案迟未审查争议,花莲县政府说,总预算案去年10月14日依法规送请审议,议会仍未审,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确保县民权益,依地方制度法函请内政部核定。 花莲县议会议长张峻今天告诉中央社记者,将等内政部通知,之后会召集府会协调沟通,希望有圆满结果。 地制法规定,县市总预算案应于会计年度开始2个月前送达县市议会,县市议会应于会计年度开始1个月前审议完成,如果总预算案在年度开始后3个月内未完成审议,县市政府得就原提总预算案未审议完成部分,报请内政部邀各有关机关协商,于1个月内决定;逾期未决定者,由邀集协商机关迳为决定。 根据花县府说明,议会进程委员会要求「检讨修正预算、重编经费」,违反地制法规定议会「不得为增加支出之提议」,且县府多次说明,依现行法律体系及相关函释,不存在「预算送达议会后,由议会要求行政机关重编预算」法定进程。 花县府表示,总预算案迟未通过的影响层面广泛,从妇幼、青年到银发身心障碍等各族群,从民生到产业政策,也无法动支相关灾害准备金、第二预备金,将直接影响灾前整备与紧急应变能力,造成民众安全极大风险,乡亲福祉不该成为政治攻防工具。 花县府说,总预算案审议不应延宕,唯有让资源及时到位,才能确保各项施政顺利推行,在关键时刻守护乡亲安全。 议会要求县府遵照去年10月27日进程会决议,请县府补充修正总预算案,于既有预算额度及架构内,修正或补述光复乡灾后复原重建相关内容。(编辑:李明宗)1150416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