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资策会认为新竹市长高虹安论文侵害资策会著作权,提起刑事自诉。一审认定提告已逾6个月的告诉期间,判决不受理。二审今认未逾期,为保障审级利益,撤销原判,发回北院更审。 二审的智能财产及商业法院今天公布新闻数据表示,高虹安明知财团法人信息工业策进会依经济部科技补助计划产出的论文一:「Quality prediction modeling for multistage manufacturing based on classification and association rule mining」、论文二:「Sparse Coding for Manufacturing Quality Prediction 」,为资策会的语文著作,高虹安未经资策会同意,非法将论文一至少8成以上、论文二至少3成以上重制、改作于其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博士论文。 此博士论文民国107年4月27日发表后,随即公开传输至美国俄亥俄州图书信息网络及数据库供大众下载。资策会认为高虹安违反著作权法,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学者陈时奋(化名翁达瑞)早于110年10月18日即于个人脸书公开宣称此博士论文涉嫌抄袭本件论文一,资策会当时已知悉此事,另本件论文一、二均出自于经济部同一项目补助且发表时间甚近,资策会自会一并就本件论文二比对,但是资策会却迟至111年10月25日才提起自诉,已逾6个月告诉期间,判决自诉不受理。 案经上诉,二审由智商法院审理。二审合议庭今天表示,高虹安的博士论文确实有8成、3成的内容跟资策会的论文一、二相似,高虹安在审理期间也不争执。 二审认定资策会于111年10月25日(提告)回溯6个月之前,并未就高虹安博士论文与论文一进行内容比对;镜周刊于111年9月20日报导载有高虹安博士论文与本件论文一、二的比对表格,及资策会委托某法律事务所于111年10月13日寄发高虹安的通知函内容大致相符,可见资策会是自镜周刊报导后始知悉高虹安博士论文有抄袭本件论文二,而进行实质比对,始确知高虹安博士论文有抄袭论文二。 二审今天认定,一审北院未详为调查,迳自推断资策会提起本件自诉已逾6个月告诉期间,已有违误,资策会上诉指摘原判决不当,为有理由,为保障高虹安的审级利益,依刑事诉讼法第369条但书规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北院更为适法裁判。(编辑:林恕晖)1150416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