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6日电)廉政署首度采用联合国发布的自评清单格式撰写并于今天公布「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包含10项最佳实务作法,展现廉政治理成果,也象征廉政治理迈入制度化阶段。 法务部廉政署表示,「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提出10项最佳实务作法,包含推动「透明晶质奖」、增订刑法的「妨害司法公正罪」章、施行「公益揭弊者保护法」、修正证券交易法,降低持股申报及公告门槛至5%,健全大量股权揭露制度。 另外,执法合作方面,修正洗钱防制法关于虚拟资产及第三方支付服务监管等规定,落实以风险为基础的洗钱防制措施;持续积极签订刑事司法互助协定,促进跨国资产追缴与分享机制;建置洗钱防制及金融数据的交流平台,深化公私部门打击犯罪的合作。 廉政署官员表示,《联合国反贪腐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UNCAC)旨在指导各国创建反贪腐的法制及政策,公约内容包含针对贪腐行为的预防措施、促进透明与课责制度、健全打击贪腐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及不法资产追回等重点,是全球反贪腐治理最重要的国际准则;台湾虽非联合国一员,仍把公约入法,实施「联合国反贪腐公约施行法」,每4年自主管理并公布国家报告。 官员说,首度采用联合国发布的自评清单体例撰写「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由中央及地方机关逐项盘点落实公约所推动的法令、政策及措施,并于今天发布报告中、英文版,同时公布于廉政署网站「联合国反贪腐公约专区」。 廉政署新闻稿提及,8月24日至28日,邀请5位国际专家学者来台参加《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第三次国家报告国际审查会议,展现台湾积极遵循国际规范、主动接受查看的高度承诺。未来,也将依循公约规范及国际审查的建议,提升国家整体廉政治理性能,朝向与全球廉政治理体系紧密接轨的目标迈进。(编辑:林恕晖)1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