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洪广高雄17日电)高雄7旬张姓老翁驾车经中华五福圆环时,因恍神偏离车道加速冲上人行道,撞死来台旅游日籍女游客。高雄地院一审依过失致死罪判1年8个月,高雄高分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高雄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张翁民国114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驾驶自用小货车沿高雄市前金区中华四路由南往北行驶。在通过中华五福圆环南端行人穿越道后,张男一时恍神向右侧偏,并在8秒内将车速从时速30公里加速至58公里,超过路段50公里速限。 张翁在未煞车、减速状况下,直接驶入圆环东北端人行道,当场撞上正沿人行道步行的61岁日籍女游客,同行儿子则幸运闪避未受伤,女游客经送医急救后,仍因多重器官衰竭、败血症休克及全身多处严重骨折等伤势,于同年4月1日上午声明不治。 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法官审酌张翁于日间路况良好情形下,仅因一时恍神导致车辆偏移,并超速驶入人行道,造成被害人客死异乡,家属顿失至亲。虽然张翁犯后坦承犯行,但因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及精神慰抚金等细节仍需时间核算,未达成和解。 此外,法官考量此案肇事时适逢员警在场运行勤务并目击处理,不符自首要件,依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 全案经上诉至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认为原审认事用法并无不妥,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刑度,全案仍可上诉。(编辑:谢雅竹)1150417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