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115年度总预算案迟未审查争议,花莲县政府昨天指出,总预算案于去年10月14日便依法规送请议会审议,但如今已超过法定期限,为确保县民权益,因此依地方制度法函请内政部核定。内政部今天通过新闻稿说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条第4项规定,县总预算案在年度开始后3个月未完成审议,县政府得报请内政部邀集有关机关协商,于1个月内决定之,逾期如未有共识,由内政部迳为决定。内政部表示,目前已收到花莲县政府公文,也发函请县政府与县议会及相关部会提供意见,后续将于法定协商期间的1个月内,邀集府会双方及有关部会沟通双方争议事项,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编辑:林克伦)115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