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中央社)— 劳动部劳动发展署北分署前分署长谢宜容,被控为厂商量身订做采购案,一审依贪污图利等罪判刑4年6月、褫夺公权3年。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维持4年6月,褫夺公权改判2年。 谢宜容遭控职场霸凌造成部属轻生,检方又查出她任内疑似图利厂商、侵占公物礼品,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提起公诉。涉职场霸凌部分,检方认为部属轻生与其领导行为无因果关系,做出不起诉处分。 台湾高等法院合议庭审判长今天庭上表示,原判决谢宜容褫夺公权3年,经认定适用法则有误,因此今天撤销改判褫夺公权2年;谢宜容提起上诉及检方上诉均无理由,上诉驳回,全案可上诉。 先前根据一审新北地方法院新闻数据,谢宜容自民国112年3月起担任北分署分署长,受国家所托运行公务,本应让采购进程公平公开,却只因个人喜好,不惜违背法令指示部属与厂商密切联系,犹如为厂商量身订做采购案;而谢宜容泄密、图利特定厂商行为,除破坏商业交易秩序,也损及国家机关、公务员形象。 一审合议庭审酌谢宜容在侦审中坦承犯行,犯后缴回犯罪所得、态度良好,依图利罪、公务员侵占公有财物罪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夺公权3年,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2万901元;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二审开庭期间,谢宜容多次情绪激动哭着说,她认罪、认错,她没有拿捏好采购案分寸,她有深切反省,请求给予减刑。(编辑:陈清芳)1150416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