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16日电)巫姓男子去年6月间躲藏在台中某运动中心女厕,持手机拍摄未成年少女如厕,经被害人报案逮人。台中地院审理后,审酌巫男与被害人和解,日前判他1年5月徒刑、缓刑3年,可上诉。 依据检方的起诉书指出,巫姓男子于民国114年6月6日,得知台中市某运动中心将举办全国青年杯游泳锦标赛,当天下午先行进入中心内的女性厕所躲藏。 待2名未成年少女进入厕所内,巫男趁被害人如厕之际,持手机伸入隔间下缝隙摄录,过程遭被害人察觉并报警处理。警方获报到场将巫男逮捕,并查扣作案用手机,中检侦办后,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拍摄少年性影像罪将巫男起诉。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审理时巫男坦承犯案,合议庭认为,被告拍摄未成年人如厕,对被害人身心健康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审酌被告犯后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成立调解并已履行完毕。 台中地院8日宣判,巫男犯拍摄少年性影像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2月,合并应运行有期徒刑1年5月,缓刑3年,并应于缓刑期间内接受性别平等法治教育3场次,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