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县16日电)林姓男子在彰化北斗毒驾撞死使用电动代步车男子,肇逃后撞上停等红灯车辆,遭警查获;彰化地院国民法官法庭依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等罪,定应运行5年8月刑期。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林姓男子去年1月9日下午,在停放路边的车内施用第三级毒品恺他命后,驾驶自小货车上路,贸然由外侧车道往右偏向行驶,撞倒右前方1名使用医疗电动代步车男子后肇事逃逸;被撞男子送医急救,仍因受伤并发肺炎而死亡。 林男逃逸后,又追撞停等红灯车辆,警方查获后,采集其尿液送验,检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恺他命、依托咪酯等高浓度毒品反应。 地院指出,林姓男子施用毒品后贸然驾车上路,导致车祸发生,造成被害人死亡,家属受有无法抹灭伤痛;林男毒驾时间是下午,行车地点为市区,对公共安全威胁程度甚高,且撞击后即逃离,没有停留在现场协助救护被害人,也未报警,犯罪情节重大。 地院表示,考量林姓男子肇事后虽然逃逸,但承认全部犯行,坦然面对侦查、审判,并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履行赔偿,诚心道歉并请求原谅,犯后态度良好;依犯刑法不能安全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致人于死罪、驾驶动力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于死而逃逸罪,定应运行有期徒刑5年8月。可上诉。(编辑:谢雅竹)1150416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