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曾智怡台北16日电)针对翡翠水库管理局要求放水发电需付耗水费,台电表示,水库放水发电是依其供水需求自行决定,台电不会强迫延长发电,若有配合延长发电,发电尾水可存于下游堰坝,并无浪费问题,且台电也会支付电费,并非无偿。 台电进一步说,翡管局要求支付耗水费显不合理,台电并未同意签署耗水费合约,但原购售电合约不受影响仍有效。 针对翡翠水库拟收发电补偿的议题,台北翡翠水库管理局长林裕益今天在议会委员会说,至今已7次正式发函给台电。翡管局去年10月函送「台电公司申请翡翠水力发电延长时数耗水补偿契约书」,明定耗水补偿费每吨(立方公尺)新台币3元计价,台电后续回复不同意签署,翡翠水库将不再支持调度供电。 此外,林裕益表示,翡翠水库水力预计先取得水力持久性评估(HSA)国际认证,若通过取得认证,会请产发局协助找到潜力合作买家,再申请取得绿能凭证;已编列预算因应相关费用,并列入北市府116年施政纲要计划,今年筹备、明年启动,后续将朝此目标努力,增加挹注市库收益。 翡翠电厂是台北市最大的单一电源,设备容量约7万瓩。过去大型惯常水力因生态疑虑,未被纳入绿能范畴,不过经济部去年已修法,台电所属的大甲溪马鞍机组今年也获发绿电凭证,翡管局未来亦可与台电解约,以现在一般绿电行情卖给民间业者,取得更高报酬。(编辑:张良知)1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