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吕晏慈台北16日电)财政部国库署今天表示,根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全台尚有64张国库支票发票日期将满1年,由于现行规定逾发票日期1年者必须申请换发,无法直接由国库经办行核验兑付,提醒受款人或执票人尽速在期限内兑领,以维护自身权益。 财政部国库署主任秘书罗幸荣今天在例行记者会表示,依规国库支票逾发票日期1年,国库经办行不得兑付,需要填具「换发国库支票申请书」,并检附原国库支票及身分证明文档影本申请换发,即能向国库经办行兑领款项;但若逾发票日期5年未兑领者,支付款将迳行解缴国库。 罗幸荣表示,支付款缴库后,若受款人或执票人以请求权时效未消灭、中断或依据其他法令规定请求返还时,可直接洽原支用机关办理,国库署将依原支用机关申请,办理库款拨付作业,受款人权益不受影响。 为了提醒民众维护自身权益,国库署会分别在发票日期将满1年、以及将满5年时,分别提醒受款人或执票人在期限内兑领国库支票。根据统计,截至去年12月底,未逾发票日期1年的尚有64张,另截至去年9月底,发票日期即将超过5年者则有47张。 官员说明,常见受款人或执票人未兑领的原因,包括国库支票面额太小、单张国库支票有多位受款人,或者受款人失联等原因。提醒民众若持有国库支票未逾发票日期1年,可尽速至国库经办行兑领款项,别让权益睡着了。 国库署近年也积极推动跨行通汇服务,提供民众安全、便捷库款支付服务,使得国库支票签开作业量呈逐年下滑趋势。根据统计,105年尚有5.31万张、占整体库款支付比率约3.03%,114年已降至2.23万张、占比约1.04%。(编辑:杨凯翔)115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