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15日电)台中一名母亲与女儿同住,在对方1岁至3岁期间,于住处吸食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造成女童吸入毒品烟雾,且经检验毛发呈阳性反应,台中地院审理后,日前判母亲8年徒刑,可上诉。 依据检方的起诉书指出,这名母亲分别于民国110年1月18日至110年4月16日间某时,及112年5月26日前1周至3个月内某时许,在台中市潭子区住处房间内,将第二级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以燃烧方式吸食。 造成这名母亲同住的女儿,于1岁至3岁间,仍处于幼童阶段而无法表达、行动,被迫吸入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的烟雾。 经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分别于110年4月16日、112年5月25日,采集女童毛发并送验,均检出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毒品阳性反应。案经检方侦办后,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妨害幼童发育罪等罪嫌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后,审酌被告自应善尽照顾未成年子女责任,却造成女童吸入含有毒品烟雾,且毛发所检出毒品浓度非低。一审8日依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级毒品罪2罪,各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应运行8年徒刑,可上诉。(编辑:陈清芳)1150415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