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15日电)杨千慧等6名现退役军人涉遭中国吸收而刺探收集交付军事机密案,高院今判6人有罪,其一犯罪手法为杨博智私操作同袍电脑的军事机密并上传云端,藉胞姊杨千慧南下时交付数据。可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公布的新闻数据指出,王文豪、谭俊明、邱翰林、杨千慧(为邱翰林的配偶),均为退役军官;吕芳契及杨博智案发时为现役军人。 王文豪等5人明知港籍陆人丁小琥(已殁,另判公诉不受理)等人为「大陆地区、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所设立或实质控制之各类组织、机构、团体或其派遣之人」,竟共同或分别为丁小琥等人发展组织、刺探、收集、泄漏、交付或传递军事、国防、公务等机密数据,而且为丁小琥等人招募、吸收具接密条件的国人及现退役军人,并刺探、收集、泄漏、交付或传递机密数据。 另一方面,杨千慧的胞弟杨博智趁同袍短暂离开座位电脑尚未进入保护程序之际,私自操作其个人军用电脑,并通过云端硬盘上传,刺探、收集非业管机密业务及泄漏军事机敏消息。另于杨千慧南下参加亲属公祭时,泄漏关于个人承接的项目内容、单位机敏信息给杨千慧。 高院一审合议庭表示,王文豪、谭俊明、吕芳契、邱翰林、杨千慧、杨博智就上述犯罪事实于侦审期间自白承认,除邱翰林以外的5人均在检方侦查中缴交犯罪所得;吕芳契为未遂犯。 高院审酌,6人为现退役军人,对于国家本负有更高的忠诚义务,对于为境外敌对势力发展组织、泄漏或交付关于公务(中华民国军事)上应秘密的文书、消息等罪可能造成国家安全的重大损害,更是知之甚详,竟仍为大陆地区所派遣的丁小琥等人发展组织,长期性、计划性地招募与吸收现退役军人,并刺探、收集机密,或是未经同袍许可,刺探、收集机敏消息给亲人。 高院考量6人于审理时自白犯行的犯后态度,于本案前无前科、犯罪动机等一切情况,依国家安全法第7条第1项前段的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罪判邱翰林8年6月、杨千慧8年、谭俊明7年2月、王文豪7年、吕芳契(未遂)6年徒刑;杨博智构成陆海空军刑法第21条的职务泄漏机密罪判刑4年6月。6人各犯罪所得新台币8万元至50万元追缴没收。全案可上诉。(编辑:陈清芳)1150415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