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于2026年4月14日通过《儿童托育服务法》,对0岁至2岁的托育服务进行了重大规范。主要条文内容如下:1. 罚则:托育相关人员若对儿童有身心虐待、情节重大的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或其他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行为,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行为人姓名及其所属托育机构名称。2. 「监管云」:托育机构应装设监视录像设备,妥善管理摄录像音数据,至少保存30日并加以保密,且应上传至地方主管机关建置的网络系统。中央主管机关(卫生福利部)将补助地方建置此网络系统。3. 机构管理:法律强化了托育机构的管理,并鼓励多元托育型态。未经申请许可设立的托育机构,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停止收托。4. 居家托育:居家托育专业人员需向地方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并取得服务证书。他们必须与儿童法定代理人签订书面契约,并在收托儿童当日前完成投保专业责任保险。居家托育服务的收费及退费项目与调整原则将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地方主管机关分区订定基准,并至少每2年定期检讨。5. 记点制度:居家托育人员若违反《儿童托育服务法》规定,将依其对托育品质及儿童安全的危害程度记违规点数。2年内违规点数达一定次数者,得暂停一定期间新收托服务;5年内暂停新收托达2次,再违规且遭记点者,将废止其登记。本法之施行日期将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