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沈佩瑶台北14日电)不少中药材也是常用食材,卫福部预告草案,首度对低剂量中药材产品用量设限,不得与中医药固有典籍收载38种方剂同名,未来保健食品不准再用四物汤、龟鹿二仙胶等名称,但餐馆出售的药膳、四神汤仍可维持。 「中药材经常用于药膳或各种食品,但即使药食两用,本质仍是中药材、具有医疗性能。」卫生福利部中医药司科长谢采蓓今天接受媒体电访解释,为兼顾国人中药用药安全及饮食文化,将通过制度化明确「食品」与「药品」管理属性界线。 谢采蓓说明,草案依中医药理论及台湾中药典规范,除了订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的中药材品项,并将这些品项分成两大类:第一类具传统食用文化,共计75项,例如百合、荷叶、银耳、山药等,也规范特定品项「不得生食」、「萃取或浓缩型态仅限食品原料用途」、「限茶饮用途」。 至于第二类食用时须特别注意安全性,共计73项,例如马齿苋、赤小豆等,订有每人日食用限量。 若为添加第二类食用时须特别注意安全性的中药材产品,谢采蓓指出,中药材总量占比50%以上,或第二类中药材任一品项含量(中药材萃取物须回推),每天食用量超过台湾中药典所载该品项最低用量50%,列为药品管理。 不过,若同时为取得健康食品许可证(小绿人标章),或是取得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或国产维生素类锭状胶囊状食品查验登记许可,谢采蓓说,符合一定条件下,不以药品管理。 谢采蓓强调,未来保健食品使用中药材的浓度、比例,不能超过草案的界线,以免民众误认为药品;同时,坊间保健产品常冠上四物汤、十全大补、龟鹿二仙胶、理中汤、桂枝汤、生脉汤等名称,由于与中医药固有典籍收载38方剂相同,恐生误解,未来也通通不准用,以免让民众误以为吃的是具有疗效的方剂。 她举例,像是四物饮未来就可以改名叫美人饮。 中医药司司长苏奕彰补充,此次草案只针对药厂、食品厂的保健食品,民众若自行到中药行买中药材,或是到外面餐厅吃到的药膳料理,通通不受影响。 中医药司昨天预告订定「得供食品原料使用之中药材品项及其产品属性认定基准」草案,5大重点包含界定食品可用中药材、明订食品管理例外原则、明确食品型态适用非药品管理范围、订定产品属性判定原则、不符食品使用原则中药材产品依药品管理,预告期60天。(编辑:陈清芳)1150414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