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前立法委员陈欧珀因涉及贪污及诈领助理费,不法所得总计超过新台币874万元,台北地方法院于今日宣判一审结果。陈欧珀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褫夺公权6年。其妻徐慧谕则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月,褫夺公权3年。台北地检署去年8月起诉陈欧珀、徐慧谕等16人,对陈欧珀求刑24年2月。检方查出,陈欧珀于民国105年1月至112年7月间,利用立委职权,通过召开协调会、公开质询等方式,提出多件法案或修正案以护航业者,并收受不正利益合计463万余元。另查,陈欧珀自101年2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间,涉嫌浮报公费助理薪资,助理将浮报款项提领现金,作为办公室零用金,或依陈欧珀夫妇指示使用,诈取金额达411万余元。台北地检署将在收到判决书后研议是否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