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赵丽兰台中13日电。苗栗地检署于4月13日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起诉黄姓男子等5人。黄男伙同李男及吴男(通缉中),向不知情地主承租苗栗造桥乡多笔土地及厂房,作为非法堆置事业废弃物之场所。赖男与吴男向废弃物产源公司,以每车次新台币4万至10万元不等代价,违法承揽清除废汽车座椅、废皮革与废塑料混合物等事业废弃物,不法获利约新台币200万元。彭男及谢男等货车司机负责非法载运废弃物至苗栗县造桥乡承租地及苗栗市水源路一带铁皮屋随意弃置及贮存。粗估非法堆置废弃物面积达2198平方公尺,总重量约为1500公吨。此案由环境部环境管理署中区环境管理中心及保七总队第三大队发现,并通过环保系统勾稽比对及监控,查出废弃物源自桃园市3家废机动车辆回收场,报请苗栗地检署指挥侦办。检方对黄男、李男、赖男3人各次犯行,均从重量处2年6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声请没收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