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动物防疫所于2026年4月13日表示,芬园乡两处养猪场被查获涉嫌违法使用厨余喂养猪只。其中一处猪场饲养约2000至3000头猪,另一处饲养超过1000头。此行为已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及《饲料管理法》相关规定。依据农业部裁罚基准,违规搬运及使用厨余喂养猪只者,初次违规即处新台币40万元以上罚锾,情节重大或累犯者最高可处新台币400万元,并依法取消申请转用饲料补助经费资格。为防范非洲猪瘟疫情,彰化县自2025年12月29日起已公告全县养猪场全面禁止搬运厨余喂养猪只。业者为规避查缉,利用假日凌晨从台中市载运厨余进入猪场,但已被稽查人员事前掌握情资查获。动物防疫所指出,已对涉案猪场实施14天移动管制,并针对场内病弱猪只采样检验,送交国立中兴大学兽医学院动物疾病诊断中心办理非洲猪瘟病毒核酸检测,待管制期满且检验结果为阴性,才能解除移动管制,以确认无感染风险。此次查获违规,显示跨机关合作及情资集成机制运作良好,稽查作业不受假日或时段限制,具体展现吓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