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首件适用国民法官法审判的国安案件涉及陈姓男子。陈姓男子于2024年9月通过网络结识暱称「涵涵」等境外敌对势力集团成员。在接受免费招待前往澳门、珠海旅游后,以每月新台币3000元的代价,提供个人网络银行帐号密码给集团,作为向台湾军人行贿的资金流通工具。桥头地检署于今日上午指出,该集团随后通过网络社群接触有资金需求的台湾军职人员。他们以金钱报酬等方式利诱军人拍摄「投共视频」,并吸收军人搜集军事机密。遭吸收的黄姓等9名军职人员涵盖陆军、海军、空军及海巡署,现役与退役军人皆有,阶级最高更至少校。检方查出,集团成员指示涉案军人利用职务机会,以手机拍摄部队运作、装备数据及相关应秘密的军事公务文书与电磁纪录。再通过LINE等通信软件发送给境外集团成员,以换取对价报酬。检方侦结后,认定陈男涉犯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罪之帮助犯及洗钱防制法提供金融帐户等罪。黄男等9人则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对于违背职务行为收受贿赂罪、违反国家安全法为大陆地区传递公务上应秘密电磁纪录罪,以及刑法泄密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诉。因此案符合国民法官法适用要件,全案将由国民法官参与审判。检方指出,考量黄男等9人多为现退役军职人员,肩负国防安全重责,却为一己私利,长期提供机密信息予境外敌对势力,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建请法院从重量刑,以资惩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