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洪学广高雄13日电)宋姓男子在高雄某健身房工作期间,竟两度在泳池旁浴厕架设针孔摄影机,偷拍女同事沐浴画面。桥头地院考量他坦承犯行,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6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桥头地方法院判决指出,宋姓男子分别于民国114年1月及3月间,在高雄市左营区某健身房泳池旁浴厕内,预先架设伪装成水壶的隐藏式针孔摄影机,借此摄录女同事沐浴时裸露影像。宋男于同年3月30日傍晚前往取回摄影机时,遭同事当场发觉报警,警方随后扣得针孔摄影机、SD卡及手机等证物。 桥头地院审理时,宋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被告为满足私欲,竟在公众得进出场所架设针孔偷拍,严重侵害被害人生活私密领域最内核性隐私,造成被害人极大心理压力与创伤,甚至不敢再前往公众沐浴场所。 法官审酌,宋男虽于侦查中主动坦承第一件犯行,符合自首要件,且犯后态度尚可;但被害人拒绝接受调解且请求从重量刑,考量双方未达成和解,不宜声明缓刑,因此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易科罚金,可上诉。(编辑:张雅净)1150413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