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高华谦台北13日电)公共工程委员会去年预告大幅修正政府采购法,其中删除须3家厂商投标限制等引发关注。工程会主委陈金德表示,外界聚焦投标限制更改是要图利厂商,这个指责太大,希望凝聚各界意见再办理,预估今年底前重新预告。 为提升采购效率、保障厂商权益、完善停权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及精进作业流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去年11月预告大幅修正政府采购法,最受瞩目是删除公开招标开标时须有3家厂商投标限制,且为增进采购效率,也增订机关应于规定期限内公告一定金额以上的年度采购计划,以利业者提前准备并缩短标期。 但针对删除须3家厂商投标限制等,立委多持保留意见。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今天邀请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金德列席报告业务概况。国民党立委鲁明哲质询政府采购法修法进度。陈金德表示,采购法酝酿很久,函询办理采购机关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后来预告后,赞成者居多,但没想到外界聚焦在投标厂商限制3家改1家,被认为要图利厂商、工程会放水等,「这个指责就太大了」。 陈金德说,与其与部分意见相左硬推,不如再凝聚各界赞成意见,另也认真想,是否3家改1家的确会造成某些缺口,或如果有不肖机关办理采购人员因此更方便,所以也虚心认为要认真思考。 陈金德表示,这次修法条文非常多,有些内容也来自立委建议,被聚焦在3家改1家相当可惜,宁可再凝聚各界意见再办理,希望今年底之前把相关工作做好,预计今年底前重新预告。 针对近期防弹背心采购案、以及陆军采购26套无人机反制系统等争议案件。陈金德说,这次政府采购法修正也要解决这些问题,例如过去没管制公司更名或同一自然人登记多家公司等,这次希望修法扩大停权范围。 陈金德说,要把过去这些不良厂商一再投机得标的路都要挡起来,相关问题希望在采购法修正,并获得立法院支持。 工程会通过文本补充,政府采购法修法会调整现行条文101条至103条,避免劣币驱逐良币,通过强化停权机制,提升采购与公共建设品质。首先是针对厂商遭停权后,仍以相同代表人另设或既有公司参与投标情形,修法明定凡代表人相同者,都受停权管制,以补强制度漏洞。 工程会说,此外,同一厂商多项违规,停权期间分别累计,不得重叠,并设最长5年上限;如已有停权中,新案停权期间接续运行,确保制度效力。(编辑:苏志宗)1150413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