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978年12月美国卡特政府宣布将于1979年元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中断与中华民国(当今的台湾)最早于1913年创建的外交关系。中华民国在美国国会的众多支持者为了维系与台湾的各种非官方关系,推动台湾关系法(The Taiwan Relations Act)的立法,4月10日经卡特总统签署后,追溯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A:台湾关系法是美国的国内法,共18个条文,中文版约4600字。美国国内有人主张,因为它是法律,位阶高于华府与北京的3个联合公报(1972年上海公报、1979年建交公报与1982年的八一七公报)。中方则主张3个联合公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外交文档。 A:台湾关系法与美中双方签订的3个联合公报常被称为「1法3公报」,它们共同形成美国对台海两岸政策的主要架构。 除了授权行政部门「继续维持美国人民与在台湾人民间之商业、文化及其他关系,以促进美国外交政策,并为其他目的」,台湾关系法开宗明义点出此法是要「协助维持西太平洋的和平、安全与稳定」。 台湾关系法最能体现美国对台湾安全承诺的部分,是它的第2条B款指出: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国的政治、安全及经济利益,而且是国际关切的事务;美国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外交关系之举,是以台湾的前途将以和平方式决定的期望为基础;任何企图以非和平方式决定台湾的前途之举 包括使用经济抵制及禁运手段在内,将被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及安定的威胁,而为美国所严重关切;提供防御性武器给台湾人民;维持美国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诉诸武力或使用其他形式的高压手段,而危及台湾人民安全及社会经济制度的行动。 美国对台军售以及美台之间在国防台湾方面的合作,都是根据以上条文。 A:有。美国雷根政府在与中国签署八一七公报的同时,私下向台湾提出「6项保证」,主要是抵消八一七公报有关美国对台军售应逐年递减的条文。2016年,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分别通过共同决议案,小幅调整对台6项保证的内容,并形诸国会文书,但这两项共同决议案仅表达国会立场,并无法律约束力: 此外,美国国会有部分友台议员认为,台湾关系法对于台湾一旦遭到中国军事侵略,美国应如何因应的规范不够明确(所谓的战略模糊),因此在2000年提出台湾安全加强法,但并未通过。 2018年3月,川普总统将台湾旅行法(The Taiwan Travel Act)签署生效,代表台美官员互访的层级可以提高。 美国卡特政府1978年12月宣布将于1979年元旦与中华民国断交并转与北京建交,之后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关系法(Taiwan Relations Act,TRA)。时任美国总统卡特1979年4月10日签署台湾关系法,并追溯自1979年1月1日起生效,以维护台美关系。 众院外委会共和党团的贴文说:「今天为台湾关系法47周年。近50年来,此法确保了台湾的安全,并强化了美国在印太地区的利益。时至今日,台湾关系法仍是抵御中国共产党侵略的坚实堡垒。」 赖总统4月10日在脸书发文,强调当天是台湾关系法届满47周年的日子,「这部法律,加上美国对台的六项保证,不仅是双方持续深化友谊的铁证,也是彼此在民主、自由与人权价值的共享,更是印太区域稳定安全的关键基石」。 美国多位国会议员当天都在社媒贴文,指台湾关系法是美台关系的基础,台湾是美国的重要伙伴,将继续坚定支持双边关系,反对胁迫及维系区域稳定。 美国联邦众议院「国会台湾连接」共同主席狄亚士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在社媒X回应赖总统的贴文时表示,近半世纪前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关系法后,在共有民主价值、经济链接与双边安全利益上,双方关系日益茁壮。身为众院国会台湾连接共同主席,期待持续强化双边关系,坚定反对区域胁迫。 近期访台的民主党籍联邦众议员贝耶(Don Beyer)贴文称,近50年来,台湾关系法保障并启发台湾民主,强化经济互惠伙伴关系,支持印太区域稳定,是美国外交政策深思熟虑成果的范例。 美国依据台湾关系法持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六项保证则包含美国不会就对台军售向中国征询意见、不会对台湾施压要求与中国谈判等。(编辑:陈亦伟)11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