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若认为服务机关或人事主管机关所为「行政处分」违法或显然不当,致损害其权利或利益者,得提起「复审」;若认为服务机关「管理措施或有关工作条件处置」不当,得提起「申诉」、「再申诉」。而在复审决定或再申诉决定确定后,符合条件者得再得向保训会申请「再审议」。 东海大学行政管理暨政策学系助理教授张镫文、台北市立大学社会暨公共事务学系副教授黄焕荣在考试院国家人力资源论坛以「公务人员保障事件类型、结果及提起人类别的趋势分析」撰文,综整分析2015年至2024年全国公务人员保障事件数据。 研究指出,过去10年共收案1万1260件保障事件,且自2020年起,每年都超过1000件,保障事件逐年成长。其中复审案件达7596件最多,占67.5%;其次分别为再申诉2915件,占25.9%;再审议(复审)661件,占5.9%;再审议(再申诉)88件,占0.8%。 针对复审案类型,研究说明,以「惩处」共1834件、占24.2%最多;「考绩」1515件,占20.0%居第2;接着依序为「公法上财产」占14.4%;「任用」占11.7%等。此外,性别平等(职场性骚扰)案逐年增加,2020年为5件,至2024年已达68件,5年来共156件。 针对再申诉案件类型,研究表示,以「惩处」共1270件、占43.6%最多;第2是「考绩」721件,占24.7%。又「职场霸凌」类型自2020年浮现8件,到2024年达64件,5年来累计153件。 若分析近10年公务人员保障事件的提起人类别,以「一般人员」共4510件最多,占40.1%;第2是「警察人员」3049件,占27.1%;「交通事业人员」以占比6.6%居第3。 以近10年公务人员保障事件的决定结果来看,在4种保障事件、共9820件的决定结果中,以「驳回」共7054件,占71.8%最多;其次分别为「不受理」占19.5%;「撤销」占8.6%;「应作为」占0.1%。 此外,研究说,在过去10年的保障事件中,有16.4%案件进入行政诉讼进程,又以「判决驳回」共856件最多,占64.5%;其余为「裁定驳回」占20.6%;「撤回」占8.3%;「实体撤销」占5.7%。综整保训会及行政法院对保障事件所做成的结果,驳回比率占明显多数。 研究表示,在特别权力关系概念下,公务员长久以来被赋予容忍国家特别要求的义务,但随法治国观念落实,尤其在2019年释字第785号解释后,改变「管理措施」只能申诉、再申诉,无法提起行政诉讼的实务限制,使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更完备。 研究说,整体而言,自2020年开始,随复审与申诉、再申诉救济范围调整,保障事件中向以「惩处」与「考绩」等救济类别为大宗,都改依复审进程办理,导致复审案件大增,其中「性别平等」(职场性骚扰)类别案件数近年快速增长;相对地,再申诉案件自2020年起逐年减少,但「职场霸凌」是新浮现的类别,且比率逐年增加。(编辑:苏志宗)115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