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管局17日表示,去年函送「台电公司申请翡翠水力发电延长时数耗水补偿契约书(草案)」,并协商交换意见,但台电仍表示「恕难同意」,基于维护大台北约600万市民民生用水,在未有合理补偿机制前,不再配合延长发电支持。 经济部水利署今天表示,水力发电非属耗水行为,依水利法84条之1规定,经济部对水力发电用水并未征收耗水费。台电也表示,耗水费征收对象应为实质「耗用水资源」者,但水力发电的尾水最终均完整留存于下游坝堰,水资源并未减少或损耗。 翡管局今天晚间通过新闻稿表示,监察院民国113年纠正案指出,品质良好的翡翠水源若专为发电而放水,发电后即流向大海,仍有检讨空间。 翡管局说明,每当紧急支持台电临时调度发电,水库就得在短时间内,放出远超民生用水需求的水量,下游没有足以保存如此巨量排水的设施、只能白白排入河川海洋,此类紧急排水势必浪费大量珍贵的民生水资源,因此参考监察院查核意见,希望向台电的临时调度发电开征耗水费。 对于所谓地方政府无权征收耗水费,翡管局表示,这对于事实有所混淆;事实是,翡管局基于监察院查核意见,参考经济部所订的耗水补偿费率,研拟创建合理补偿机制。 翡管局表示,已7度函文请台电正视监察院「收购费率偏低」意见,也多次邀请台电进行议约,但迄今仍未获具体回应,台电仍拒绝议价。 翡管局说,研拟的耗水补偿契约草案,拟订的计费每立方公尺新台币3元,是参据经济部耗水征收办法规定的标准拟订,双方可以协调议定。 关于外界称「发电后的水仍可供下游其他用水需求」,翡管局说明,翡翠水库下游拦河堰本质上并非水库,平时即维持高水位运作,并无足够库容可蓄存额外因发电所发布的水量,因此大量放流之水多直接排入河川,最终流向大海,难以有效再利用。 翡管局长林裕益表示,翡翠水库额外支持台电,水力发电每小时须耗水28.8万吨。国际标准游泳池一座2500吨水量,救急1小时发电,相当要耗掉115座国际标准游泳池的水量。 他说,以去年台电林口火力电厂机组故障为例,翡翠水库支持台电救急两天共4小时(每天支持2小时),共耗水115万2000吨,相当460座国际标准游泳池的水量。 另外,去年台电林口火力电厂故障,翡翠水库支持救急所耗掉的水量,相当153万户家庭1天用水量,也相当400万人口的1天生活用水。 翡管局强调,水资源为珍贵民生资产。当前台湾中南部多座水库蓄水情势吃紧,其中曾文水库蓄水量偏低、有见底的风险,更凸显台湾水资源保育与合理运用的重要性,吁请中央及相关单位正视珍贵民生水资源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