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汉3月24日晚间在台东县金峰乡与太麻里乡交界处遭缉获,桥头地检署检察官25日凌晨随即以涉犯毁损公物(电子脚环)、弃保潜逃等罪嫌声押,桥头地方法院法官认定徐汉有逃亡、勾串共犯及证人之虞,裁定自3月25日起羁押2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受授书籍及其他对象、阅读报纸、收看电视及收听广播,徐汉辩护人则当庭提出抗告。 不过,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审理后,认定徐汉确实有逃亡勾串之虞,裁定驳回抗告,此案不可再抗告。 全案起于,徐汉担任中油炼制部首席执行官期间,涉向业者收回扣,经检警查出其收贿金额达新台币1686万多元,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起诉;此案一审3月23日宣判,徐汉遭依贪污等11罪判25年徒刑、褫夺公权9年,可上诉。(编辑:李锡璋)1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