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当于担任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公共运输及捷运工程处处长期间,涉嫌滥用机关首长权势地位,对该处同仁性骚扰及职场霸凌,造成多名被害人人格、名誉、心理的严重侵害,不法行为持续逾2年,监察院2月间弹劾张应当,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张应当涉嫌性骚扰部分,台中市政府认定严重损害政府信誉及声誉,有确实证据,依考绩法规定,将张应当记2大过免职。 惩戒法院表示,张应当被台中市政府免职后,再参加国家考试,录取并分发到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服务,自民国114年12月30日起因训练合格担任该局管理组工程员,并叙荐任7职等年功俸六级590俸点。 惩戒法院认为,张应当所涉对多数同仁性骚扰、职场霸凌,具有反复实施性质,且其性骚扰部分行为经中市府记2大过免职,足见情节重大,已经行政机关认定不具公务员适任性,张应当再以考试及格分发途径担任公务员,其不适任性既难于短期内改变,且对政府声誉的损害将继续。 惩戒法院审酌,张应当的违失行为情节及继续运行职务对于公务秩序所生的影响,违失情节确属重大,有先行停止其职务的必要,7日裁定张应当停止职务,可抗告。(编辑:林恕晖)1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