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应当于任职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公共运输及捷运工程处处长期间,涉嫌滥用权势,对多名同仁涉性骚扰及职场霸凌,被监察院弹劾并移送惩戒法院审理。 台中市政府认定张应当的行为严重损害机关声誉,并有确实证据,记2大过并予免职,后续张应当再经国考录取,分发至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惩戒法院认为,张应当涉对多数同仁性骚扰及霸凌,具有反复实施性质,且已遭行政机关认定不适任、情节重大,后再经考试及格分发途径担任公务员,其不适任性既难于短期内改变,且对政府声誉的损害将继续,审酌违失情节确属重大,有先行停止其职务的必要,7日裁定张应当停止职务,可抗告。 高公局副局长彭焕儒今天接受媒体联访时表示,依规定,惩戒法院公文在送达主管机关翌日起就要停职,交通部昨天收到后,并已发出停职令,而当事人也开始办手续,并于今天上午办理完成且签收,停职令今天生效。 至于张应当服务于高公局交通管理组工作状况,彭焕儒指出,工作状况应该算正常,并未接获员工特别反映。(编辑:管中维)1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