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岛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上午接受电话访问表示,对于法官的判决,欣然接受。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上午宣判,审判长表示,上诉驳回,原审判决没有违误,予以维持,全案不得上诉而确定。 全案缘于,美丽岛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于民国111年8、9月间,在YouTube节目「董事长开讲」,及电视台直播节目中称「苏贞昌政府、陈时中部长A了1亿美金」、「合约变成封存30年不准看」、「白白贪污的将近30亿台币」等语,指涉2人欲通过BNT疫苗采购案从中贪污1亿美元。 苏贞昌与陈时中认为吴子嘉散播不实言论且恶意捏造,提起告诉。台北地检署侦查后,依加重诽谤罪起诉吴子嘉。一审台北地方法院依诽谤罪判处吴子嘉有期徒刑6月,犯散布文本诽谤罪部分处4月徒刑,应运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另一方面,民事求偿部分,吴子嘉应赔偿苏贞昌90万元已确定;陈时中求偿1000万元部分,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吴子嘉应赔200万元,经最高法院废弃发回,正由高院更一审审理中。(编辑:李锡璋)115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