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判决指出,郑男坦承犯行,态度尚佳,兼衡其犯行动机、手段以及情节与钟文智关系等,判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辩护人替郑男请求缓刑,但法院考量郑男在钟文智指示下,与冯男多次仿真路线,显为长期预谋,非属一时失虑的偶发性犯罪,且犯后未积极主动供出钟文智行踪,因此不声明缓刑。 根据判决,游男承认有将搭载钟文智的车辆售出,但否认有何使犯人隐避及行使伪造特种文书的犯行,辩称不知道车辆搭载钟文智,卖车则是因受冯男委托才答应,不知道车辆用途。因相关证据不足,因此判决无罪。 钟文智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获利新台币4亿余元,最高法院去年3月12日判刑合计30年5月定谳;台北地检署接获通知后启动防逃机制,由于钟文智未依规定向派出所报到,检察官认为钟男有逃亡或藏匿情形,发布通缉。 检方查出,钟文智遭判刑定谳后,当天下午搭乘出租车前往新北市石碇区,转搭郑、冯驾驶的自小客车,改换伪造车牌后,行驶到新北市平溪区某处,随即3人改搭游男驾驶的自小客车,往宜兰县头城镇逃逸。钟文智翌日搭乘不明船只前往中国。北检去年9月间起诉郑男等3人。冯男未到案遭通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