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会表示,玉山金控拟通过股份转换的方式,取得三商美邦人寿全部已发行股份,并纳入其金融控股体系中,依法须提出结合申报。 玉山金控所属子公司营业项目主要为银行业及证券业等,三商美邦人寿经营人身保险业。公平会分析,玉山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人业务,属保险业下游销售通路,结合后玉山金控将同时跨足保险商品与销售通路;因此,此案兼具多角化结合及垂直结合的型态。 垂直结合部分,公平会分析三商美邦人寿通过玉山银行销售保险商品的保费收入,以及玉山银行销售三商美邦保险商品所获佣金收入,认为两者结合不致于增加垂直封锁的经济诱因;此外,台湾保险市场结构分散,上下游业者众多且销售通路多元,结合后不致于有市场封锁或排除其他竞争者的疑虑。 多角化结合部分,公平会考量法令管制改变、技术进步、参与结合事业原有跨业发展计划等因素,认为玉山金控与三商美邦人寿结合并未显著改变市场竞争的态势。 公平会综合上述考量,认为此案并无显著限制竞争的不利益,决议不禁止结合。(编辑:林淑媛)1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