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12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排除「声明缓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的候选人消极资格限制;另增订曾犯「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4月23日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罢法第26条修正草案,排除「受缓刑声明者」的候选人消极资格限制。立法院长韩国瑜昨天召集朝野协商,民众党团提出修正动议,改为「但声明缓刑或得直接、间接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不受此限」。 新竹市长高虹安涉诈领助理费案,二审改依伪造文书罪判刑6月。民进党团书记长范云在协商时指出,因为高虹安可能易服社会劳动,政治上会认为这是为高虹安量身打造的个案修法,无法接受。最后党团协商无共识。 立法院会今天上午处理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国民党团共同提出再修正动议,删去直接、间接等文本,改为「但声明缓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 在广泛讨论时,民进党立委李柏毅播放一段视频,是草案在内政委员会初审时,民众党立委许忠信在会中接到某「市长」的电话;李柏毅说,市长打电话到委员会要求修法、那么粗暴的修法,「国民党委员你们可以接受吗」,不要因人设事,若要修法就明定9月4日后或明年1月1日后再生效。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说,修法逻辑非常清楚,就是宽严并济,维护政治廉洁,也要维护参政权的比例原则,因此将重大诈欺犯罪列入不得参选范围;但针对极其轻微犯罪、过失犯,被法院声明缓刑者却被剥夺参政权,已违反比例原则,修法绝对不是放水,更不是因人设事。 许忠信表示,宪法保障公民选举权,但选罢法却用行政罚限制人民参选权,是违宪的法律,因此选罢法需要大修。媒体扭曲他接到市长的电话,「是哪一个市长的电话、台湾有多少市长?」维护易服社会劳动者的参选权,是回复所有犯轻罪者的选举权,是天经地义的事。 民进党立委则在台下大喊,「接谁的电话都不敢讲」、「特权修法」、「高虹安换周典论,蓝白大搞政治分赃」。 经全案表决,以57票赞成、48票反对,通过蓝白共提修正动议。三读通过条文明定,犯内乱、外患罪、贪污罪、国安法、组织犯罪条例、毒品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以外之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尚未运行、运行未毕或行刑权因罹于时效消灭,不得登记为候选人,「但声明缓刑或得易服社会劳动之自由刑者,不在此限」。 另外,三读通过条文中增订,曾犯「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之罪,经有罪判决确定,不得登记为候选人。(编辑:林淑媛)11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