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司委会讨论缩短羁押期间无共识 另定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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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这次修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A: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林倩绮提议将侦查中羁押期间从现行最长2月缩短为1月,审判中从3月缩短为2月,延长羁押期间均不得逾1月。
- Q: 为什么这次修法没有共识?
- A: 在场立委与官员对修法可能冲击实务运作有疑虑,例如检察官出身的立委吴宗宪认为可能导致刑事侦查崩溃,因此无法达成共识。
- Q: 谁是这次修法的提案人?
- A: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和林倩绮。
- Q: 会议最终的决定是什么?
- A: 会议主席翁晓玲裁示,本案等3案另定期继续审查,未进行表决。
- Q: 司法院和法务部的立场是什么?
- A: 司法院秘书长高金枝强调羁押不能作为押人取供手段,应重视必要性与最后手段性;法务部次长黄谋信列席说明但未明确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