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消息 (中央社记者 林长顺 台北11日电)艺人黄子佼涉嫌购买儿少性影像,最高法院判刑1年6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须义务劳务180小时、接受法治教育3场。黄子佼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检署接受保护管束,向观护人报到。 黄子佼涉购买持有儿少性影像案,一审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处8月徒刑,经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依个人数据保护法判刑1年6月,缓刑4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须提供义务劳务180小时及接受法治教育3场。最高法院5月间驳回上诉确定。 黄子佼今天上午到台北地检署第三办公室接受保护管束,向观护人报到。面对媒体询问,黄子佼均不回应。 法界人士表示,黄子佼在4年的缓刑期间内,必须由观护人对进行监督与辅导,黄子佼应定期向观护人报到、遵守规定的相关事项(如保持良行、服从命令),若在期间内违法,缓刑极有可能被撤销。 法界人士指出,有关运行缓刑声明附义务劳务,观护人会审酌黄子佼的案情、住居所、工作与家庭、健康状况及其专长等,嘱托至地检署遴聘任的适当义务劳务机构(如政府机关、学校、行政法人、公益团体或社区等,或以公益为目的的社福机构等)服义务劳务。 法界人士表示,义务劳务的项目,则包括公益服务、环境清洁、社会服务、文字处理、弱势服务、活动协助等内容。至于法治教育部分,则视各地检署举办的课程办理。以北检为例,每月会在北检第三办公室团体教室举办一场次。(编辑:张铭坤)1150611 选择与事实站在一起,您的每一份赞助,都是守护新闻自由的力量 下载中央社「一手新闻」APP,即时掌握最新消息 本网站之文本、图片及影音,非经授权,不得转载、公开播送或公开传输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