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高华谦台北10日电)立法院去年12月三读通过停砍公教年金相关法案。铨叙部表示,退抚法无明定追溯期程,因此相关规定自法律公布日12月28日起施行。去年12月28日至今年7月31日应补发差额,最迟今年8月1日补发完成。另自今年8月1日起,统一改依重审处分审定结果按月发放。 立法院会去年12月三读修正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部分条文,自民国113年起停砍公务人员年金,且公务人员退休后所领月退休金,在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累计成长率达正5%时,应依该成长率调整。铨叙部当时指出,有近18万已退休公务人员的退休所得替代率需重新审定,时程约需半年。 铨叙部近日发出公文指出,退休公务员去年12月28日「以后」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每月退休所得、退休人员每月退休金,都应依修正通过后的退抚法办理。 铨叙部说,退休人员每月退休(职)金,自今年8月1日起统一改依重审处分审定结果按月发放。去年12月28日至今年7月31日应补发的差额,最迟在今年8月1日完成补发。 铨叙部说,退休金及应补发差额,依退抚法第68条规定,按退抚新制实施前、后年资应计给的退休金,分别由中央及地方法定支给机关预算及退抚基金支给。 铨叙部表示,重审后每月退休所得金额,将导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全国公教人员退休抚恤集成平台。至于实发金额,依退抚法第67条规定,按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已公布,分别自111年7月1日及113年1月1日施行的调整方案,依退休人员所适用的调整比率调整后发给。 此外,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批评铨叙部为德不卒,擅自曲解公教人员退辅条例第37、38条的条文内容,只同意退还修法公布后,114年12月28日以后至115年7月溢扣的退休金差额,拒绝退还113、114年共计24个月溢扣的退休金差额。 铨叙部回应,根据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及退抚法第95条规定,确认退抚法第37条及第38条修正条文内容,并无明文追溯规定,因此自当自法律公布日施行。铨叙部循此法制做法运行,并尊重翁晓玲认为「有溯及规定」的见解。(编辑:万淑彰)1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