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高华谦台北10日电)立法院去年12月三读通过停砍公教年金相关法案,但退休金差额补发应自何时起算受关注。铨叙部表示,退抚法修法条文未指定生效日期,因此依法应自民国114年12月28日生效,没有追溯补发113年及114年退休金差额的问题,都是依法运行,没有擅自曲解法令。 立法院会去年12月三读修正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部分条文,自民国113年起停砍公务人员年金。铨叙部近日表示,去年12月28日至今年7月31日应补发退休金差额,最迟今年8月1日补发完成。但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质疑,铨叙部擅自曲解公教人员退辅条例第37、38条内容,只同意退还修法公布后、114年12月28日以后至115年7月溢扣的退休金差额,拒绝退还113、114年共24个月溢扣的退休金差额。 铨叙部今天通过新闻稿表示,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第37条、第38条修正条文,于114年12月26日经总统令公布后,铨叙部第一时间就以115年1月2日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机关明确说明,退抚法修正条文自总统令公布后第3日、也就是114年12月28日生效,退休人员的退休(职)所得替代率,自法律修正生效日起,一律以退抚法附表三所定112年度标准认定,没有追溯补发113年及114年退休金差额的问题。 铨叙部表示,由于这次退抚法第37条及第38条修法,条文没有指定生效日期,也没有同步修正第95条第3项指定施行日期,因此依照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规定,应自修正条文公布日起算至第3日、也就是114年12月28日生效。 铨叙部说,是依法制规范运行,并无媒体报导擅自曲解法令情形。至于外界对于退抚法修正条文生效日期有不同法律见解,铨叙部都表示尊重。 铨叙部表示,目前已退休公务人员退休(职)所得替代率重审作业,大致已办理完竣并已交由各发放机关将重审处分及所得附表于6月底前送达退休人员,后续并据以办理退休金发放作业,都是以法制规范为运行依据。(编辑:翟思嘉)1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