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吕晏慈台北10日电)为鼓励民间参与兴建营运劳工育乐机构,以增进劳工福祉,财政部预告增列投资总额不含土地逾新台币3亿元的劳工育乐机构及其设施,为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的重大公共建设范围,可享相关租税优惠。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规定,民间机构得自所参与重大公共建设开始营运后有课税所得的年度起,最长以5年为限,免纳营利事业所得税。 财政部昨天公告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之重大公共建设范围修正草案,针对劳工福利设施类别及文教设施类别增订相关规范。 首先,在劳工福利设施类别方面,现行规定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达5000万元以上的劳工育乐、训练、教育机构及其设施可适用,修正草案增列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达3亿元以上的劳工育乐机构及其设施,亦属重大公共建设范围。 再者,在文教设施类别部分,现行规定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达5000万元以上的古迹再利用、经营管理及维护,为重大公共建设范围,修正草案修正文本,增列历史建筑、纪念建筑、聚落建筑群、文化景观等设施,均纳入重大公共建设范围。 财政部表示,配合劳动部及文化部政策,鼓励民间参与兴建营运劳工育乐机构、提升参与文化资产再利用、经营管理及维护意愿,以增进劳工福祉及促进公有文化资产保存与活化。(编辑:潘羿菁)1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