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谢怡璇台北10日电)大型新建物强制设置屋顶光电政策8月1日起上路。能源署表示,已提升屋顶型光电设置标准可抗17级阵风,在建照规划时也须将光电设置纳入其中,并规范每2年须检验,强化用电韧性及安全。 「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新制将在8月1日上路,规范新建、增建等建物的建筑面积若达1000平方公尺(约300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时变更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应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另排除宗教殡葬类、危险物品类、经认定不宜设置、受光条件不足等4类建筑。 经济部能源署今天通过新闻稿,针对外界关注1000平方公尺以上新建物屋顶需设置光电板的安全议题说明。能源署表示,新建物结构安全在规划初期,太阳光电已纳入一体化设计,兴建时可同步预先埋固定件,避免二次施工可能造成破坏屋顶防水层的疑虑。 能源署说明,考量近年极端气候导致极端风场及台湾位于台风侵袭的路径上,因此现行光电模块须通过5400Pa的耐风压测试,相当于每平方公尺承受约550公斤压力,耐风压能力已达超高层建筑高楼层的风压等级,与100公尺以上超高层建筑所需考量的风环境相近。 能源署表示,同时也在「设置再生能源设施免请领杂项执照标准」中,要求设置光电前应委由专业技师办理结构安全计算与签证,确认屋顶承重、固定载重、活载重,及风力、地震力或其他水平力等影响,确保结构安全。 能源署提到,为提升新建物灾防应变及用电韧性,要求太阳光电发电设备电路设计,应于输配电网未能供电时,与输配电网隔离后,仍可提供太阳光电电力给建筑物使用,通过与紧急备用电源结合,在电力中断时可拥有基础生活与应变能力。同时可延长强化建物灾防能力,并可结合社区供电设备创建社区微电网。在后续运维管理上规范每2年结构与电气定期维护与检测,确保发电系统永续运作。 能源署强调,新建物屋顶设置光电政策,不仅是因应国际净零碳排趋势,更是提升国内置筑物防灾韧性与居住品质的重要契机。能源署未来将持续与内政部国土管理署等相关部会紧密合作,从建照审查、施工营运到定期维护,落实安全把关,让绿能发展与居住安全并行不悖。(编辑:杨凯翔)1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