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曾以宁台北10日电)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完成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初审,通过法人得为医疗社团法人社员;并增医师可为其执业登记医疗机构为医疗广告。其余医疗暴力、隐私等相关条文,保留送党团协商。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邀请卫生福利部长石崇良列席,继续审查医疗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草案内容涵盖医疗暴力、医疗机构病例及隐私、偏乡医事人员免税、医事鉴定、医疗广告、医疗社团法人等相关规定。 医疗法第49条原本明定,法人「不得为」医疗社团法人社员。今天初审通过条文修正为,法人「得为」医疗社团法人社员,且社员及其持份转让,应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其资格条件等管理事项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相关机关定之。 因应前项条文修正,修订第50、53条。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医疗社团法人有法人社员者,董事以6至15人为限。且具法人社员的医疗社团法人分派盈余时,应提拨10%用于提升员工福利、病人权益及就医品质与环境,提拨金额应于2年内运行完毕。 医疗广告部分,民国112年宪判字第17号曾指出,禁止医师为医疗广告,与宪法第11条保障言论自由之意旨有违。今天初审通过条文规定,非医疗机构或医师,不得为医疗广告;且医师以为其执业登记之医疗机构广告为限。 此外,卫环委员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公务机关依医疗法请求医疗机构提供病历拷贝本时,应尽可能以数字化形式索取,以减轻医疗机构人力负担,并减少纸张浪费。 今天初审多数条文保留送党团协商。石崇良会后接受媒体联访表示,医疗暴力部分,在修法方向上大家已有共识,但文本尚需要更精确。 他说,医疗隐私部分,则因为行政院已责成法务部检讨刑法中相关条文,因此为避免医疗法与修正后刑法发生扞格,因此建议先处理行政罚,涉及刑法部分则待修正确定后再行讨论。 对于开放法人为医疗社团法人社员,包含国民党立委李彦秀、卢县一、苏清泉,及民进党立委刘建国、王正旭等人都分别提案放宽。王正旭指出,盼引入长期稳定资金、助地区医院提升医疗品质,但也忧心短期炒作资本介入,认为需要监管。 卢县一表示,盼借此让经营困难的中小型医疗社团法人,得以引入稳定资金活水,而对农业县地区医院而言,最可能的投资者反而是深耕当地、有意回馈乡亲的在地企业,但这些在地企业却多不是上市柜公司。 卫福部医事司长刘越萍表示,卫福部支持放宽方向,但为医疗机构稳定性,因此对成为社员的法人仍有一定限缩。(编辑:苏龙麒)1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