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10日电)台中林姓男子去年5月受雇郭男经营的卡拉OK店,却与郭男的女友起口角,以脚踹伤对方造成肋骨断裂,经治疗多日死亡。台中地院国民法庭一审今天依伤害致死罪判他11年,可上诉。 依据检方的起诉书,32岁林姓男子认识经营卡拉OK店的郭姓男子,并于民国114年5月23日起,受雇于郭男的店舖,并认识在店内工作郭男的李姓女友。 不料于同年月26日,林男上班第3天时,上午向郭男表示欲返回位于台中北区的租屋处洗澡,郭男同意后林男准备外出,林男却在屋内与李女起口角,林男以脚踹伤对方头部、胸部、腹部等处,还造成她肋骨断裂、脏器破裂。 事后郭男上楼找李女,却发现对方倒卧地面失去意识,李女经送医治疗近3周,仍因呼吸、肾衰竭等并发症死亡。案经台湾台中地方检察署侦办后,依伤害致死罪嫌将林男起诉。 案经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国民法庭审理后,今天一审宣判,林男犯伤害致死罪处有期徒刑11年,可上诉。(编辑:张雅净)11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