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曾仁凯台北9日电)国民党与民众党团等提出空污法修正草案,于5月底立法院表决通过迳付二读。石化公会今天发声呼吁立法院维持现行空污法各项条文。 石化公会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产业界支持空气品质改善与污染减量政策方向,但对于空污法第28条、第30条修正草案中有关固定污染源使用燃料的禁止与限制、许可证规范与制度修正内容表达高度关切,呼吁立法院维持现行空污法各项条文,避免对产业营运、能源供应以及投资环境造成冲击。 石化公会指出,现行空污法第28条规定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所使用的燃料及辅助燃料,含生煤或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公告者,应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燃料种类混烧比例及成分标准,目的在管制燃料混烧比例及成分。但修正草案内容当中,地方政府可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石化公会认为,业者使用的燃料及辅助燃料已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标准,如果地方政府随意更改规范或限制使用,不但有违信赖保护原则,企业将面临高度不确定性的营运风险。 石化公会表示,现行空污法第30条规定经核准展延的许可证,其有效期间为3年以上5年以下。修正草案改为2年以上5年以下,石化公会认为,在短期间内重复申请展延,对业者营运、主管机关审查均造成显著负担,不利环境治理效率提升。 另外,有关许可证申请展延事项上,现行法规30条第3项中规定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于许可证届满后至完成审查期间内,得依原许可证内容设置、操作或使用。 民众党团提出草案,修正为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于许可证届满后至完成审查期间内,得继续依原许可证内容设置、操作或使用2个月;2个月期满后尚未取得该机关展延准驳者,不得继续依原许可证内容设置、操作或使用。石化公会认为让产业承担地方政府未能及时完成审查的后果,非常不合理。 石化公会强调,石化产业长久以来支持政府推动空气品质改善、减碳转型及污染防制工作,也愿意配合更严格的环保要求与技术升级。但相关法规制度设计应兼顾稳定性、可行性及产业实务需求。此外政府正鼓励企业投入减碳、AI及高值化转型,若法规制度不确定性提高,将直接影响企业未来投资决策与国际竞争力。盼立法院维持现行空污法各项条文,避免对产业营运、能源供应以及投资环境造成冲击。(编辑:潘羿菁)1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