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曾筠庭台北9日电)经济部今天召开贸易救济审议会,审议中国大陆特定聚酰胺薄膜反倾销案产业损害,初步调查结果认定有合理迹象显示国内产业已遭受实质损害,后续将移请财政部进行倾销调查,财政部应于接获通知翌日起70天内作成有无倾销的初步认定,并决定是否临时课征反倾销税。 经济部贸易署今天发布新闻稿表示,此案调查数据涵盖民国111年1月至115年3月。调查发现,中国大陆特定聚酰胺薄膜进口量逐年大幅增加且持续降价,自114年起价格已低于国产品内销价格。 经济部指出,面对低价进口竞争,国内业者于112年至113年间被迫跟进降价,以维持市场竞争力,但也导致内销亏损扩大。到了114年,国内产业为避免亏损持续恶化,停止跟进涉案产品的价格战策略,却造成内销量及市占率大幅流失,内销亏损情况也未明显改善。 经济部表示,115年1月至3月期间,国内产业持续采取不打价格战策略,并略微调升售价,加上生产成本下降,内销亏损已有改善,但仍未能获利,显示中国大陆特定聚酰胺薄膜的倾销进口,已对国内产业造成不利影响。 经济部指出,依据「平衡税及反倾销税课征实施办法」,国内反倾销案件由财政部与经济部分工办理。其中,经济部负责产业损害调查,财政部则负责倾销调查,进程上须先由经济部完成产业损害初步调查,若认定成立,再移请财政部进行倾销初步及最终调查。 若财政部最终认定倾销成立,经济部将进一步展开产业损害最后调查,并将调查结果送交财政部,作为是否课征反倾销税的依据。 经济部表示,若后续进入产业损害最后调查阶段,将进一步查证国内产业状况,并搜集课征反倾销税对下游产业及整体经济利益影响的各界意见,提供财政部关税税率审议小组参考。不过,随着后续调查进行,也不排除因添加事实或分析结果而得出不同结论。(编辑:林淑媛)1150609